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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5-13 16:4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规费科 字号:

参加省直社保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厅和省地税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参加省本级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一次性缴费政策等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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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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